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相关规定,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结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动火作业“六必须”及“六要”、“十不准”等安全规范。该法明确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以下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及禁止行为,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一、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总则
(一)“六必须”
1.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 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4. 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 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二)“六要”
1. 动火证要经批准。
2. 动火区要与生产系统隔绝。
3. 动火作业要清洗、置换合格。
4. 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边易燃物。
5. 要按时做动火分析。
6. 动火作业要设置消防设施并进行安全监督。
(三)“十不准”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 凡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 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文字:biwn必赢网址通讯社 文字编辑:王琳琳 图片:网络 图片处理:网络 编辑:王小佳 审核:曹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