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多少"

发布者:孟丽娟发布时间:2025-02-19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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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出岭海之间 明代贤臣邢宥的故事

邢宥(1416—1481年)何许人也?或许,许多读者并不知道这个名字。但在海南、在文昌,这是一个如雷贯耳的名字。清代海南探花张岳崧将他与丘濬、海瑞并称为海南三贤

要了解邢宥,我们不妨从一首诗开始——

希贤希圣又希天,治国齐家此一身。

德业文章传世久,我今宜勉自童年。

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邢宥出生于琼州文昌邑水吼村(今海南省文昌市文教镇水吼村)。这首诗据说是邢宥十岁时所写。诗歌的格律不甚工整,但寄托广大、内涵深刻。希贤希圣又希天一句,透露出北宋大儒周敦颐对邢宥的影响。

邢宥立志高远,自幼聪慧,五岁始读《三字经》,日记数十言。明正统六年(1441年),考取举人,正统十三年(1448年)高中进士,次年授四川道监察御史。

这是邢宥正式获得的第一个官职。明代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虽然只是正七品官,但职责繁重。这从朝廷对邢宥的任前劝谕中可见一斑,朝廷设监察御史,欲其振纲纪而励风俗,以弼成国家之治,朝廷慎重考虑邢宥的出身、品行、声誉,才授予监察御史之职,希望他扶君子而抑小人”“毋私于法,毋挠于势,毋讦以为直,毋苛以为能

邢宥的为官经历中,监察工作占了相当篇幅,他勤司纠察百官之责,谨立清正廉洁之根。

景泰元年(1450年),有人诬告宦官王振的家人孙太安藏匿钱财,牵连二十多人。此前,王振已被处斩,家产被查抄。邢宥奉命与一个叫于信的官员一起调查此案。于信来自锦衣卫,尽管此案查无实据,但于信还是认为要将孙太安的财产没收充公,因为他担心不这么做,可能招来祸害。邢宥说:无其情而文致于法,是我杀之也。明明没有此事,却要虚构其事,致使无辜之人身陷囹圄,这有悖于他的职守,有违于他的人格追求,他不肯听从于信的意见而是尽力为无辜者辩白。

景泰二年(1451年)冬,邢宥奉命出巡福建。明代中后期,倭寇骚扰明朝海疆,明朝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了严格的海禁政策。邢宥出巡福建期间,当地声称抓获一批海盗,要将他们处以极刑,临刑前,这些人高声喊冤,邢宥疑心这些人有可能被冤枉了,要求缓几日再行刑,未几果得真为盗者,被冤枉的人终得清白。

景泰五年(1454年),邢宥巡按辽东,刚到辽阳,就碰到了军中发生盗窃案,时值冬天,来自海南的邢宥并不适应这样的气候,但他不畏严寒,迅速查出有五十多人牵涉其中。有官员建议将这些人全部斩首示众,邢宥思虑深远,建议惩办首恶二人,其余人罚上城头守城,戴罪立功。上司采纳了他的建议,而这些人在之后的战事中果然戴罪立功,保卫了城池。

身为御史,邢宥做到了忠于职守,宽严相济,无怪乎史载他凡三巡历,随在声称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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