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我国地方立法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0

6月8日,biwn必赢网址副院长刘雅斌教授在书明楼教室面向学生开设主题为《我国地方立法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学术讲座。

 

本次讲座是围绕“立法协商”主题开展的第二场讲座。刘雅斌教授在本次讲座中指出,不同国家(地方)立法协商的制度机制、做法方式并不相同,美国、英国、日本等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国家实行不同的制度机制,形式和程序各有特色。在我国,开展立法协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立法协商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和前提、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意,是立法工作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原则的应然举措,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的一条重要的社会化路径。

刘雅斌教授指出,虽然我国地方立法协商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公众参与立法,较好地实现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但同时,实践中面临的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存在问题与不足也是明显的,认同学者们总结的“五多五少”:一是泛泛征求意见多,针对重点问题专题协商少;二是单向听取意见多,互动式讨论协商少;三是利用传统模式多,利用新媒体协商少;四是随机征求意见多,规范性协商少;五是听取意见建议多,反馈协商意见减少。同时,刘雅斌教授也具体指出下列问题:一是协商主体角色定位不清,参与不足,人大主导作用未完全发挥;二是协商对象中立法规划的稳定性问题和利益协调上的困难;三是意见建议搜集渠道不完善不畅通,途径相对单一,协商作用和社会公众参与效能有限;四是协商过程不透明,监督和反馈机制不健全,协商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五是协商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制度供给不足,立法协商的制度化程序化未能完全实现;六是学术研究滞后于实践,立法协商本土理论准备不足,支撑不利。

针对这些问题,刘雅斌教授提出了研究对策建议:完善地方立法协商制度,首要的是坚持党对立法的领导地位;坚持人大在立法协商中的主导地位,这是完善地方立法协商的前提条件;重视人民政协在立法协商中发挥机构平台作用,澄清理论和实践上的认识误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协商成果运用公开和反馈机制,避免协商流于形式、走过场弊端;制定规范立法协商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形成协商的制度化。

同学们表示,刘雅斌教授结合自身参与地方立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从理论到实践为大家提供了教材书本中未详细阐释的知识和经验,让大家更进一步了解了我国地方立法及立法协商的情况,收获颇多,激发了对立法的兴趣和热情,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学术讲座。

文字:刘雅斌 图片:biwn必赢网址 审核:刘雅斌